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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履职!乐清检察全力保护知识产权



4月25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在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法院院长李德通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方晗作为国家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该案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以及浙江检察视频号、微博号、抖音号、头条号同步直播。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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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乐清某学校扩建装修工程需要瓷砖,业主指定要求提供“**陶瓷”品牌瓷砖。供货者吴某某为了赚取差价,从本地建材市场购买廉价瓷砖,并指使他人生产假冒“**陶瓷”注册商标的包装箱,后自行将廉价瓷砖的包装箱进行更换,并以“**陶瓷”正品价格进行销售。2020年9月3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工地上查获该批瓷砖1204箱并予以扣押。



2022年4月11日,乐清市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认罪悔过。


经过审理,市法院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并对本案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检察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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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促成诉前调解赔偿,最大限度帮助权利人挽回损失。

在审查起诉阶段,本案权利人与被告人并未达成调解,权利人的损失未得到有效赔偿,受损法益亦未获得及时修复。鉴于此,承办检察官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向被告人吴某某详细说明调解赔偿、取得谅解系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同时积极联系异地权利人协助转达双方诉求,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诉前调解,被告人吴某某赔偿权利人90000元损失并取得谅解。

二、借助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有效开展法律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共同营造优质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检察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构建知识产权行刑衔接常态化工作机制,便捷移送案件线索,及时实现信息材料共享,规范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本案便是借助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检察院移送吴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的相关材料并申请立案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吴某某的行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求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

三、利用公开庭审扩大宣传,预防“换壳变身”类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再犯。

本案系通过购买价格低廉的瓷砖,同时生产标注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装箱,继而“换壳变身”、以次充好,达到足以让消费者混淆的效果,作案手法较为隐蔽。为提醒消费者仔细甄别,谨防受到类似“换壳变身”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侵害,防止同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再犯,通过选取典型案例、庭审直播的方式,扩大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Law

检察官说法

知识产权是个人的合法财产,是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更是国家创新发展的关键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破坏了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良好社会风尚,更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是全社会的责任。乐清检察将坚决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共同努力营造公平、有序、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文丨南俏俏    编辑丨郑雯静   摄影丨王嘉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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